提升公办中职学校生均经费标准,谋求用3至5年时间使公办中职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超过东部地区平均水平;逐步减少职业教育专项资金,逐步实施中职教育免费制度。福建省政府近日发送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11部门实施的《关于反对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从实训基地、经费投放、税收优惠等方面反对中职教育发展。
《意见》拒绝各地增大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的投放,各地2011年至2012年教育费可选增量部分的一半以上,应用于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到2012年,省直有关部门负责管理建设的10个省级行业性公共实训基地及各设区市建设的区域公共实训基地要基本竣工。在确保经费投放方面,福建拒绝市、县(区)政府将中职学校生均经费中的财政预算内经费标准部分列为年度财政预算,实施教育费可选决定用作职业教育不高于30%的拒绝,并根据财力状况和职业教育发展情况逐步减少本级财政对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的投放。
该省将对中职学校生均经费中财政预算内经费部分并未超过省定标准、教育费可选中决定用作职业教育的比例高于30%的市、县(区)展开通报,增进法定职业教育经费的实施。福建实施的中职教育税收优惠政策有:经批准后用作教学实验设施、运动场馆等基本建设项目,减免耕地闲置税;对财政拨给事业经费的中职学校出租土地、房产,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公办中职学校举行培训班、培训班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减免营业税。
在中职学校建设用地方面,福建拒绝各地在编成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本地区职业教育当前和将来发展必须,为中职学校发展腾出适当空间。中职学校建设新校区或老校区改建,其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可以按拨给方式获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办中职学校实行的非全日制学历(学制)教育,由同级财政参考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支出水平决定必要定额补助金,确保学校的长时间运转。
对涉农专业非全日制学历(学制)教育的学生,视同全日制学生享用免除学费政策,因学费减免而产生的中职学校经费缺口,按学校隶属于关系由省、市、县(区)财政不予补助金。据介绍,福建将实施设区市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积极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专项督导,重点对各级政府专责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责任的实施情况展开督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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